国家广播电视总局:立即停播“减肥传奇瘦身贴”等广告 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20-05-24 08:44 随着肥胖人口的逐年递增,我国肥胖人口位列世界前茅,三高症状已成为了我们的噩梦。正因为如此,市面上各种瘦身套餐横空出世,小到朋友圈,大到电视台,花样百出,反正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告诉你,你该掏钱买买买,然后你就能减减减。至于效果如何呢?那是一个谜。 一、事件回顾 针对这层出不穷的减肥瘦身广告,广电总局出手了,5月22日,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,大致内容如下,"近期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'减肥传奇瘦身贴'等部分版本广告,存在宣传治愈率有效率,以医患等形象做疗效证明和以节目形态做变相发布广告等问题,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"。 通俗地讲就是,这些广告让一部分人瞅着不像是一个广告,而是类似于一个节目。比如一个"大师"级别的老者跟一个主持人在那聊养生,聊着聊着就开始渐入佳境,开始叙述"祖传秘方"。紧接着台下三五个大妈级观众举手发问,一套流程下来。 观众心潮澎湃,恨不得跑进屏幕里,当场求救大师,让大师帮忙解决自身问题。实际上"大师"是假的,主持人是假的,观众也是假的。 从头至尾通通都是假的,可这关键之处就在于让部分观众觉得太真实了。触及到了自身痛点,心甘情愿的掏钱买单。买单之后,疗效如何呢?各位是否还记得去年权健事件?权健火疗被某些人吹得神乎其神,最终被关门大吉。这些常在河边走的"产品",哪能"全身而退"呢? 广电总局说这些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具体是哪些条文? 二、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的《广告法》是比较完善的,2018年刚修正完。记得印象最深的是,明确规定所有的广告必须标记"广告"字样,最起码让观者知道自己看的是一个广告。 根据广电总局发布的信息,我给大家来罗列一下相关法条: 《广告法》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。 通过上述条文可知,一则广告不能太虚,不得通过以节目的形式变相宣传药品、保健品,更不得挂羊头卖狗肉。 打个比方,一个方便面广告,那画面上大块牛肉、大碗面、另加各种蔬菜,瞅着都让馋。实际上你买回来的方便面是它的"缩小版",既不看见肉、也看不见菜。 但是,它是有的,只不过是需要在显微镜下观看。但如果你吃到嘴里的是豆制品牛肉,那它就违反广告法了。而药品、保健品产品,比食品是严格的,讲求"钉是钉、卯是卯"。 比如大家常见的演员陈宝国拍的那条广告,还有一位曹清华,实则都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的。当然,这些广告也受到了相应处分。但是,违反《广告法》的后果是什么? 三、违法成本 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,为什么却屡禁不止呢?结果还需要广电总局发文整顿各大广播电视!因为单纯违反《广告法》的经营者、广告运营商等,一般而言只是一个罚钱的处罚。 毕竟广告只是一个宣传行为,关键还是得看产品,正是因为这些个疗效神奇的产品,打着非药品的擦边球。他们的产品犹如某些保健品,是谜一样的存在。你要说没效果吗?有!你要说有效果吗?没有! 这也是为什么广电总局发文的关键所在,从源头掐断!直接整顿,如果哪家广播电视不按规定实行,那责任倒查制等着你! |